本報訊

在公共場所餵食母奶不再有礙!立法院日前也初審通過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讓台灣成為一個哺乳親善的環境。事實上,新生兒營養需求大,餵食母奶,一天至少得八次以上才足夠。
母乳最好!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,根據營養及小兒科專家的專業意見,哺餵母乳的嬰兒不但不容易貧血,而且母乳還是嬰兒六個月以前最好的主食。

尤其寶寶成長需要大量的養分吸收,滿月以後,經常一天要哺育八至十次以上,國民健康局建議媽媽們,不妨觀察小寶寶肌餓的表現,讓寶寶一餓了就可以即時的吸吮到母乳,因為惟有不限次數與時間的持續哺育,才能提供寶寶足夠的營養。

事實上,母乳哺育一直是衛生署積極推動的政策,立法院也在日前初審通過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草案,明定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的政府機關(構)和公營事業、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一千平方公尺的鐵路車站、航空站和捷運交會轉乘站,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一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,未來必須設置哺乳室,否則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同時,未來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乳時,任何人不得禁制、驅離或妨礙,若有人違反,一樣得面臨六千元以上、三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國民健康局指出,哺育母乳對寶寶成長發育很重要外,對預防媽媽罹患骨質疏鬆、卵巢癌及停經前乳癌等疾病,也都有效果,鼓勵媽媽們不妨持續母乳哺育到寶寶兩歲以後;同時呼籲社會大眾,都能出一份力,協助婦女在家庭、社區及工作場所中,都能隨時隨地餵食母奶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18/11391-265594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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